2011年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比赛规则
2012-09-22 QQ 0阅读1. 总条件
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由一系列分站赛组成。《国内汽车拉力赛通则》适用于本锦标赛。
2. 定义
2.1 全年锦标比赛项目设置及参赛资格
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设置年度国际组、国家组两个大组奖项,其中国家组又由CRC Car、2升以上国家组、2升国家组、1.6升国家组和1.4升国家组共同构成。
2.1.1 国际组
驾驶符合《国内汽车拉力赛通则》参赛车辆资格规定中N组定义赛车的车组均有资格参赛并获得积分。
2.1.2 CRC Car
CRC Car定义:执行A组技术规则,且同一厂商的发动机可以互相置换、可以增加涡轮(最大口径为34mm),可对进排气、压缩比、配气相位、冷却、悬挂、传动、制动、轴距、轮距、车身局部改装,但均需要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
驾驶符合《国内汽车拉力赛通则》参赛车辆资格规定且符合CRC Car定义赛车的车组均有资格参赛并获得积分。
2.1.3 2 升以上国家组
驾驶排气量在2.0L以上(或1.4T双涡轮增压、1.6T、1.8T、2.0T)并符合《国内汽车拉力赛通则》参赛车辆资格规定中S组定义赛车的车组均有资格参赛并获得积分。
2.1.4 2 升国家组
驾驶排气量在1.6L-2.0L(含),自然吸气(或1.4T单涡轮增压)并符合《国内汽车拉力赛通则》参赛车辆资格规定中S组定义赛车的车组均有资格参赛并获得积分。
2.1.5 1.6 升国家组
驾驶排气量在1.4L-1.6L(含),自然吸气并符合《国内汽车拉力赛通则》参赛车辆资格规定中S组定义赛车的车组均有资格参赛并获得积分。
2.1.6 1.4 升国家组
驾驶排气量在1.4L(含)以下,自然吸气并符合《国内汽车拉力赛通则》参赛车辆资格规定中S组定义赛车的车组均有资格参赛并获得积分。
2.2 分站赛比赛项目设置及参赛资格
2.2.1 全场个人总成绩
所有符合分站报名条件并完成比赛的车组均有资格获得。
2.2.2 (中国车手)国际组个人总成绩
符合国际组参赛资格并完成比赛的中国车手车组均有资格获得。
2.2.3 国家组个人总成绩
符合国家组(由CRC Car、2升以上国家组、2升国家组、1.6升国家组和1.4升国家组共同构成)参赛资格并完成比赛的车组均有资格获得。
2.2.4 国际组、2升以上国家组、2升国家组、1.6升国家组和1.4升国家组队赛杯
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的车队(参见《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车队注册规定及车队比赛执照申领办法》)均有资格参赛。参赛车队至少要有两辆同一组别赛车参加比赛(报名并发车)才能获得此奖项的成绩和积分,分站赛中每个注册车队在一个组别的队赛杯中最多指定3个车组。
报名队赛杯的车组不再计算国家组厂商队杯成绩。
2.2.5 国家组厂商队杯
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的车队(参见《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车队注册规定及车队比赛执照申领办法》)均有资格参赛。参赛车队至少要有国家组两辆赛车参加比赛(报名并发车)才能获得此奖项的成绩和积分。分站赛中每个注册车队在国家组厂商队杯中最多指定3个车组。参赛车队的赛车必须由同一汽车厂商生产、且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参赛车队必须出具汽车制造商的厂商证明,并且具备厂商冠名和全年报名。
报名国家组厂商队杯的车组不再计算队赛杯成绩。
2.2.6 CRC Car可按照第2.1.2条改装,国家组厂商队杯参赛车队的赛车可按照国际汽联A组技术规则改装(参加国家组厂商队杯的CRC Car除外),其他赛车按照N组技术规则改装。
2.2.7 可租用CRC Car参加国家组的个人比赛。
2.2.8 第一次报名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的车手,必须至少参加过两次全国汽车短道拉力赛,方可参加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
2.3 外籍赛员参赛
2.3.1 接受外籍赛员参赛,但是国际汽联2011年1月份公布的A级和B级种子车手除外。
2.3.2 只有参加国际组队赛杯和国家组厂商队杯的车队可以使用外籍车手,但每站限报一名。外籍领航员报名人数不限,但不得在赛段中与国内车手更换驾驶。
2.3.3 国际组队赛杯和国家组厂商队杯参赛车队报名的外籍车组可以获得分站赛车队积分。统计全年个人成绩时,外籍车手不占用积分。
2.4 退赛车组下一比赛日重新发车
2.4.1 允许中途退出比赛的车组继续参加本站下一比赛日及以后的比赛。
2.4.2 本条款仅适用于因超出最大时间限制或未能到控制点报到的车组,不适用于因违反车辆资格要求、运动规则、交通法规或其它原因而被仲裁委员会决定除名的车组。
2.4.3 任何按上述情况未完成比赛日比赛的车组可以自行决定维修。但是重新参加比赛的赛车不得迟于下一比赛日规定发车时间前6个小时到该比赛日前的过夜封闭区报到并通过再次车检。有关报名人必须在该车组未完成比赛日的仲裁会议开会前通知组织者其有意再次车检并参加下一比赛日比赛。
2.4.4 该赛车必须保留赛前车检做过的所有标记,包括原车外壳和原发动机等。
2.4.5 参加再次发车之前,该赛车必须通过与赛前车检相同的检验。
2.4.6 每个比赛日按前一比赛日结束时的成绩排位发车。仲裁也可以应组织者的提议或车手要求调整重新参赛车手的排位。
2.4.7 国际组不计算比赛日积分,国家组比赛日积分计入分站积分,并累积到全年总积分中。
2.5 国际组赛车用油
国际组赛车将使用由组织者指定的97号汽油,添加剂不限。
3. 赛事特征
3.1 分站赛日程
第一天 - 赛员报到、注册和办理保险
第二天 - 勘路
第三天 - 行政检验、车检和媒介日活动
第四天 - 发车仪式和比赛
第五天 - 比赛
第六天 - 比赛和闭幕仪式
3.2 每个赛段的最大长度为30公里。每一分站的赛段总长度最长不超过200公里,最短不少于100公里,特殊情况须经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批准。
3.3 每一分站赛应当使用单一类型路面的赛段。只有经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批准才可以使用不同类型路面。
4. 比赛积分及成绩评定
4.1 分站积分办法
4.1.1 赛员个人积分办法
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每分站赛员个人积分由车组所参加国际组、国家组(由CRC Car、2升以上国家组、2升国家组、1.6升国家组和1.4升国家组共同构成)、2升以上国家组、2升国家组、1.6升国家组或1.4升国家组的全场成绩积分和比赛日积分相加得出。车手、领航员各自获得相同积分。
③ 对国际组中国车手的奖励
国际组中国车手进入全场总成绩前三名,可获得3个积分的奖励,计入分站赛车队积分,不计入全年个人成绩。
4.1.2 队赛杯积分
取参赛车队指定参加队赛杯的车组中获得本站积分最高的两个积分之和作为本分站队赛积分,并以此评定其队赛杯名次。
4.1.3 国家组厂商队杯
取参赛车队指定参加国家组厂商队杯的车组中获得本站积分最高的两个积分之和作为本分站队赛积分,并以此评定其厂商队杯名次。
4.2 全年积分及名次评定
4.2.1 各奖项年度积分由该项目各分站积分累加得出。由此积分排定该奖项全年名次。
4.2.2 如出现年度积分相同情况时按下列方式排列名次:
① 全年各站比赛获第一名(或高名次)次数多者名次列前;
② 如仍相同,第一分站比赛积分高者名次列前;
③ 如第一分站得分仍相等,则以第二站比赛得分高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④ 如各分站完全相同,则取第一站(或最前有成绩一站)比赛完成时间短的赛员名次列前。
5. 录取名次及奖励
5.1 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年度奖励国际组队赛杯前三名、国家组厂商队杯前三名、2升以上国家组、2升国家组、1.6升国家组和1.4升国家组的队赛杯前两名,年度奖励国际组的车手和领航员前八名,年度奖励国家组(由CRC Car、2升以上国家组、2升国家组、1.6升国家组和1.4升国家组共同构成)的车手和领航员前六名。
5.2 分站赛奖励全场个人总成绩前三名,国际组队赛杯前三名、国家组厂商队杯前三名、2升以上国家组、2升国家组、1.6升国家组和1.4升国家组的队赛杯前两名,国际组个人前八名(中国车手车组),国家组(由CRC Car、2升以上国家组、2升国家组、1.6升国家组和1.4升国家组共同构成)个人前六名。
分站赛奖励S4、S3、S2、S1各级别个人第一名。
5.3 分站赛设置N2级别奖项,各分站赛级别报名参赛车组数量不超过5个(含),仅奖励第一名;超过5个奖励前三名。
5.4 参赛车辆必须在国际汽联或中国汽联注册,才能获得录取名次、奖励和积分。
5.5 奖金及其它增设奖项(如巾帼杯)由各分站比赛的补充规则规定。
本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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