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队丰田扩散器均涉嫌违规雷诺牵头要FIA澄清规
2012-09-22 365爱车网 0阅读
新浪体育讯 FIA今年对空气动力学规则的大改除了让F1的外观“剧变”,同时也让车身某些部位的设计规范变得模糊。这,几乎是每一次规则大改的“通病”。
继《汽车、发动机与运动》本月18日报道法拉利的排气管涉嫌违规后,本周出版的《汽车运动》又披露威廉姆斯和丰田的车队的扩散器设计有越轨迹象,对手车队已打算找FIA对相关规则作出澄清。
按照规定,2009款F1赛车的扩散器高度不得高于基准面175毫米。“从车底观察,任何位于后轮中心线和其后350毫米之间的部件均不得高于基准面175毫米。”FIA在今年1月12日发布的2009F1技术规则3章12条7款中明确写道。『注:关于何为基准面,请参见我们之前一篇关于该内容的报道:“F1赛车车底的构成”。』
但是据《汽车运动》报道,威廉姆斯和丰田的扩散器设计方案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而且问题均出在扩散器的中央位置。见图1:FW31的扩散器中央部分采用了双层结构,下层顶部向下凹陷,在高度上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其上与尾椎之间,还有另外一层,这部分同基准面的距离,明显高于175毫米。
比较巧合的是:威廉姆斯和丰田是冬季测试中,仅有的两支将车尾捂的严严实实的车队。
与此同时,丰田也在这个位置做了文章。TF109通过将尾椎末梢向上弯曲,又在扩散器的中央后方,添加了一个更高的排气槽。这是法拉利曾在F2008以及之前的车型上采用的设计。但是运用到今年的新车上,显然不能满足175毫米的高度限制。
从空气动力学分析,像威廉姆斯和丰田这样,将扩散器中央进一步“格式化”,可有效的防止扩散器的气流在低速弯道出现失速的现象,进而提高扩散器的气流抽取效率、增加下压力。因此获益是显而易见的。
基于09规则3章12条7款的规定,法拉利、迈凯轮、雷诺的扩散器均采用非常传统的长方形设计。
《汽车运动》的原文称,目前已经有多支车队要求FIA对该区域的规则作出澄清,雷诺则是第一个表态将付诸行动的车队:“这(扩散器)确实是个有趣的问题。尽管我不认为自己有权评价其合法性。”
“因为这是该FIA去评判的东西,我们会向他们问这个问题的,只是现在还没有这么做。”雷诺车队工程总监帕特-西蒙兹说到。见图三,基于09款F1技术规则3章12条7款的规定,法拉利、迈凯轮、雷诺和宝马-索伯(不在图中)的扩散器均采用的是非常传统的长方形设计。
(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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